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二

  △ 黃本立與孫寶珊等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張鶴舫與楊少明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張芳春與閔灼魁等因湖田涉訟抗告案。
  △ 陝西張雲漢與吳懷先因房產涉訟再抗告案。
  △ 山東趙文英與傅振平因地畝涉訟再抗告案。

  7月11日(閏五月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端棨與王錫庚因地價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頤和與李菊仙因賣田及錢債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頤和與鄭囗氏因賣田及錢債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花月娥與長秉坤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興衡與馬成驤因違約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7月14日(閏五月二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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