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25年 |
8月12日(六月廿三日),酆更、蒋福琨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徐瑞征、张逢庆被任命为大理院书记官。
8月17日(六月廿八日),民五庭推事酆更就职。
8月24日(七月初六日),陈瑾昆、陈尔锡均被任命为大理院庭长。左德敏、徐观、梅鹤章、洪文澜、孙观圻、林祖绳、魏大同、刘志敭、陈懋咸、陈渐贤、王凤瀛、钱鸿业和张志让均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
8月30日(七月十二日),大理院书记官宋庚荫因病请辞获批准。吕世涣被任命署大理院书记官。
9月13日(七月廿六日),民事第一庭推事王凤瀛因病辞职,离开大理院。
9月14日(七月廿七日),《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续编》下卷出版发行,先生参与了民事判例部分的编辑工作(1)。
9月15日(七月廿八日),蒋福琨就职,被安排到民事第一庭。
10月3日(八月十六日),宋润之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10月17日(八月三十日),宋润之就职,被安排到民事第一庭。
10月23日(九月初六日),大理院院长余棨昌公布《大理院编辑处规则》。先生被指定为大理院编辑处编辑主任,负责审核和编辑《大理院公报》等大理院出版物。
12月14日(十月廿九日),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先生参与“大理院民事第三审判决十四年上字第三七九二号”案件的审理与判决。该案是因买卖房产而涉讼,上诉人:王子厚,诉讼代理人:王礼恭(律师)、郑象山(律师);被上诉人:郑嘉隆、石崇浦,诉讼代理人:金鍊。该案判决结果:“原判决废弃,发
(1) 参见郭卫著,吴宏耀、郭恒、李娜点校《大理院判决例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 [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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