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二

  该案上告人:陈显囗,选定辩护人:曹汝霖。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陈显囗强取之所为处三等有期徒刑三年终身褫夺公权全部……。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徐维震(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书记官林志章(印)”。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决定二年呈字第一号:张宝瑞呈诉宋寿祺不遵判决请求查封一案
该案呈诉人:张宝瑞。大理院决定为:“本件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徐维震(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公开审理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七号:柴梦云对于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殴伤婶母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八号:冯连城对于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夥贩烟土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1月28日(壬子年腊月廿二日),星期二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五号:常瑞庭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上告人等抢夺财物迫署借券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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