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14年

  是年十月至十二月,先生以大理院推事或代理审判长推事,参与了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其中,公开审理判决的案件及判案进程,详见附录四。
  是年,堂兄潘廷燮等筹划刊印《歙县迁苏潘氏家谱》,先生亦对家谱中的相关部分进行校订,其中,将其两任妻子的姓名及三位侄女的姓名均写入家谱,以示对女性的尊重,这或许也是受其恩师李超琼(紫璈)的影响(1)。《歙县迁苏潘氏家谱》在年底交付刊印,由上海竞新印刷所承印共印五十部。 


 

(1) 参见[清]李超琼著 《合江东乡中汇支篆洞园李氏族谱》。 [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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