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14年 |
是年十月至十二月,先生以大理院推事或代理審判長推事,參與了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絕大部分案件的審理與判決,其中,公開審理判決的案件及判案進程,詳見附錄四。
是年,堂兄潘廷燮等籌劃刊印《歙縣遷蘇潘氏家譜》,先生亦對家譜中的相關部分進行校訂,其中,將其兩任妻子的姓名及三位侄女的姓名均寫入家譜,以示對女性的尊重,這或許也是受其恩師李超瓊(紫璈)的影響(1)。《歙縣遷蘇潘氏家譜》在年底交付刊印,由上海競新印刷所承印共印五十部。
(1) 參見[清]李超瓊著 《合江東鄉中匯支篆洞園李氏族譜》。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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