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江苏史王氏与史茂之因田产及扶养费声请救助案。
1月18日(癸亥年腊月十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和顺泰号东与阿特拉索夫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张氏与王景臣因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小妹与囗根荣因赎囗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齐体仁与石崇河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方吉生等与生昌庄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田玉兰与宫顺等因离婚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锦华与崔李氏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白云阁与关有富因地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月22日(癸亥年腊月十七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隆兴盐栈东与兴记课盐公司因违约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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