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23年

  10月23日(九月十四日),江庸請辭修訂法律館總裁獲批,陸鴻儀和石志泉亦同時辭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
  11月3日(九月廿五日),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法庭舉行第三屆新法官就職典禮,由全體學生在學生中選出新法官審判員六人、新檢查員六人。先生以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庭長的身份參加了此次活動,並做題為訴訟法的演講,參加此次活動的司法界名人還有時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江庸、法權討論會委員長張耀曾和修訂法律館總纂鄭天錫。時任清華大學校長曹雲祥亦參加了此次活動(1)
  12月19日(十一月十二日),晚上,與徐彭齡(企商)、潘恩培約余紹宋在東興樓便飲,然後,寫摺扇(2)
  是年,先生以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庭長,參與了大理院民事第二庭的絕大部分案件的審理與判決,其中,公開審理的案件及進程,詳見附錄十三。在此期間,大理院民事第二庭的其他推事分別為邵勳、梅鶴章和洪文瀾。

 

 


 

(1) 見《時事新報》1923年11月8日 第四版 《清華學生法庭新訊》一文。注:該文作者將先生和張耀曾的職務都弄錯,先生應為大理院第二民事庭庭長,而張耀曾為法權討論委員會委員長。 [返回標注點]
(2) 見余紹宋著 《余紹宋日記》,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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