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23年 |
10月23日(九月十四日),江庸请辞修订法律馆总裁获批,陆鸿仪和石志泉亦同时辞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
11月3日(九月廿五日),国立清华大学学生法庭举行第三届新法官就职典礼,由全体学生在学生中选出新法官审判员六人、新检查员六人。先生以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庭长的身份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做题为诉讼法的演讲,参加此次活动的司法界名人还有时任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法权讨论会委员长张耀曾和修订法律馆总纂郑天锡。时任清华大学校长曹云祥亦参加了此次活动(1)。
12月19日(十一月十二日),晚上,与徐彭龄(企商)、潘恩培约余绍宋在东兴楼便饮,然后,写摺扇(2)。
是年,先生以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庭长,参与了大理院民事第二庭的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其中,公开审理的案件及进程,详见附录十三。在此期间,大理院民事第二庭的其他推事分别为邵勋、梅鹤章和洪文澜。
(1) 见《时事新报》1923年11月8日 第四版 《清华学生法庭新讯》一文。注:该文作者将先生和张耀曾的职务都弄错,先生应为大理院第二民事庭庭长,而张耀曾为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 [返回标注点]
(2) 见余绍宋著 《余绍宋日记》,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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