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三

  △ 阮刘氏等与阮贺氏等因承继及卖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璞玉与罗联陞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月16日(壬戌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黄刘氏与黄程氏因承继及扶养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三喜与张幼春因承继及财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许明洪等与徐国恬等因祖坟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益亭与沙夫乞克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史信麒与郭雨生因收回商号及欠租赔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云俤与陈吴氏因婚姻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陈氏与郑毓麟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龙杨氏与湖北官钱局因基地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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