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阮劉氏等與阮賀氏等因承繼及賣產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璞玉與羅聯陞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月16日(壬戌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黃劉氏與黃程氏因承繼及扶養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三喜與張幼春因承繼及財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明洪等與徐國恬等因祖墳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益亭與沙夫乞克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史信麒與郭雨生因收回商號及欠租賠償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雲俤與陳吳氏因婚姻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陳氏與鄭毓麟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龍楊氏與湖北官錢局因基地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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