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劉俊秀與立興洋行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1月19日(壬戌年臘月初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陳漢樑與李安寶等因墳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金垣與丁福隆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作海等與姜耀廷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孟氏與劉蘭俊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景一與許景山等因賣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福等與別士各夫因工資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富有公司與胡作賓因號東資格涉訟抗告案。
△ 江西李腊子與萬龔氏等因婚姻涉訟聲請案。
△ 江蘇周甲成與王文通因蕩田涉訟抗告案。
△ 湖北黃瀚丞與德泰恒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蘇張侶唐等與吳炳南鄧因糧價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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