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山東孫華亭與孫紹棠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1月23日(壬戌年臘月初七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天財與霍廷昌因地價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蕭萃淮與蕭科朝因墳山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季騮與朱綬卿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宋永泉等與胡養資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金乘龍等與陳鳴坤等因山場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高邱氏與談錦餘因貨款涉訟再抗告案。
△ 京師師榮家與郭步洲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方子弢與丁文潮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京師楊玉柱與楊富周等因繼承涉訟聲請救助案。
△ 黑龍江關星垣與景玉田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1月26日(壬戌年臘月初十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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