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山东孙华亭与孙绍棠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1月23日(壬戌年腊月初七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天财与霍廷昌因地价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萧萃淮与萧科朝因坟山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季骝与朱绶卿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宋永泉等与胡养资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金乘龙等与陈鸣坤等因山场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高邱氏与谈锦馀因货款涉讼再抗告案。
△ 京师师荣家与郭步洲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方子弢与丁文潮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京师杨玉柱与杨富周等因继承涉讼声请救助案。
△ 黑龙江关星垣与景玉田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1月26日(壬戌年腊月初十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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