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刘俊秀与立兴洋行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1月19日(壬戌年腊月初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陈汉樑与李安宝等因坟地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谢金垣与丁福隆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作海等与姜耀廷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孟氏与刘兰俊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许景一与许景山等因卖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福等与别士各夫因工资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富有公司与胡作宾因号东资格涉讼抗告案。
△ 江西李腊子与万龚氏等因婚姻涉讼声请案。
△ 江苏周甲成与王文通因荡田涉讼抗告案。
△ 湖北黄瀚丞与德泰恒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苏张侣唐等与吴炳南邓因粮价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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