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王禮堂與韓章茂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鄢寶璜與夏緯南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向義亭與善昌錢莊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珍等與王慶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國藩等與黃國祥因書租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僜模等與黃巽齋因運貨損失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蔣十洲與李子青因存貨涉訟抗告案。
△ 京師支李氏與李輔庭因存款涉訟抗告案。
△ 奉天王秉惠等與曹興德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 湖北黃靜銘與萬品山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1月30日(壬戌年臘月十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孫廷瑞與孫段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增盛號東與裕厚發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徐氏與于長鴻因廢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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