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21年 |
12月27日(十一月廿九日),董康被任命为大理院院长,是日,先生卸任代理大理院院长。
12月31日(腊月初三日),“大总统指令第二千九百九号:令署司法总长大理院院长董康呈大理院院长职务拟请仍以庭长潘昌煦代理由,呈悉,著仍由潘昌煦代理大理院院长职务,此令。(大总统盖印) 国务总理梁士诒、司法总长董康”。
是年,女儿潘俨若(1)出生。
是年,先生以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庭长,参与了大理院民事第一庭的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其中,公开审理的案件及进程,详见附录十。
(1) 参见北京协和医院编 《协和名医》,北京华文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19页。 [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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