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21年

  12月27日(十一月廿九日),董康被任命為大理院院長,是日,先生卸任代理大理院院長。
  12月31日(臘月初三日),「大總統指令第二千九百九號:令署司法總長大理院院長董康呈大理院院長職務擬請仍以庭長潘昌煦代理由,呈悉,著仍由潘昌煦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此令。(大總統蓋印) 國務總理梁士詒、司法總長董康。」
  是年,女兒潘儼若(1)出生。
  是年,先生以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庭長,參與了大理院民事第一庭的絕大部分案件的審理與判決,其中,公開審理的案件及進程,詳見附錄十。

 

 

 

 


 

(1) 參見北京協和醫院編 《協和名醫》,北京華文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19頁。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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