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21年

  11月02日(十月初三日),時事新報刊登《啼饑號寒之中央各機關》一文,提及時中央各機關衙門已有三個月未發薪水,先生因為代理大理院院長而找司法總長董康為大理院職員求薪,「董答云,大家不可過為己甚,湏為法部留些面子云云,潘無言,即退,……。」
  11月12日(十月十三日),「大總統指令第二千五百六十四號:令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潘昌煦:呈報本年十月分收結民刑訴訟案件繕單呈鑒由,呈悉司法部查照,此令。(大總統印)中華民國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國務總理靳雲鵬、司法總長董康。」
  12月1日(十一月初二日),余紹宋在是日日記記有:「一日,晴。早起會客,九時入署,下午五時散歸,中午曾往大理院與潘由笙論易刑事頗久,…… 。」
  12月13日(十一月十五日),李懷亮被正式任命為大理院庭長。
  12月15日(十一月十七日),「大總統指令第二千七百七十八號:令代理大理院院長潘昌煦:呈報十一月分收結民刑訴訟案件開單呈鑒由,呈悉此令。(大總統印)中華民國十年十二月十五日 國務總理靳雲鵬、司法總長董康。」
  12月19日(十一月廿一日),余紹宋在是日日記記有:「十九日,晴,天氣甚冷。……十一時入署,石福篯來談東省事,潘由笙來談大理院事,率皆索款,恨不能應付也。本日審核死刑多起。七時歸寓,夜邵次公來談。…… 。」
  12月22日(十一月廿四日),被授予二等大綬寶光嘉禾章。
  12月24日(十一月廿六日),梁士詒被徐世昌任命為國務總理。
  12月25日(十一月廿七日),內閣重組後,王寵惠被任命為司法總長,王寵惠未到任前,仍由董康署司法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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