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22年 |
3月16日(二月十八日),“大总统指令第五百七十三号:令代理大理院院长职务庭长潘昌煦:呈报本年二月分收结民刑诉讼案件缮单呈鉴由,呈悉交司法部查照,此令。(大总统盖印) 国务总理颜惠庆、司法总长董康”。
同日,朱学曾被调任修订法律馆修纂。
同日,余棨昌被任命为大理院庭长。
4月4日(三月初八日),晚上,刚复职的余棨昌与余绍宋一起宴请王宠惠和罗文干,并请董康、汤芸邵、江庸、石志泉、陆鸿仪、汪有龄和先生作陪。余绍宋在是日日记记有:“四日,旧历三月初八日,晴和无风,寒食。……,今晚与余戟门合请王亮畴、罗钧任,请董授经、汤芸邵、江翊云、石友儒、陆棣威、潘由笙、汪鹿园作陪,九时散。……”。
4月17日(三月廿一日),“大总统指令第八百六号:令代理大理院院长职务庭长潘昌煦:呈报本年三月分收结民刑诉讼案件缮单呈鉴由,呈悉交司法部查照,此令。(大总统盖印) 国务总理周自齐、司法总长董康”。
4月22日(三月廿六日),司法次长罗文干回京,在司法总长王宠惠未就任前由罗文干暂时代理部务,这样,董康则回任大理院院长,是日,先生卸任代理大理院院长。
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
5月12日(四月十六日),因连续5个月几乎无经费支持,北京司法机关全体职员决定总辞,由时任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王宠惠撰写总辞呈,呈交当局,参加签名的有“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王宠惠、司法次长代理部务罗文干、大理院长董康、大理院庭长潘昌煦、李景圻、李祖虞、徐彭龄、胡诒榖、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副总裁陆鸿仪、总纂署理副总裁石志泉、总检察厅检察长汪燨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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