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22年

  3月16日(二月十八日),「大總統指令第五百七十三號:令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潘昌煦:呈報本年二月分收結民刑訴訟案件繕單呈鑒由,呈悉交司法部查照,此令。(大總統蓋印) 國務總理顏惠慶、司法總長董康。」
  同日,朱學曾被調任修訂法律館修纂。
  同日,余棨昌被任命為大理院庭長。
  4月4日(三月初八日),晚上,剛復職的余棨昌與余紹宋一起宴請王寵惠和羅文幹,並請董康、湯芸邵、江庸、石志泉、陸鴻儀、汪有齡和先生作陪。余紹宋在是日日記記有:「四日,舊曆三月初八日,晴和無風,寒食。……,今晚與余戟門合請王亮疇、羅鈞任,請董授經、湯芸邵、江翊雲、石友儒、陸棣威、潘由笙、汪鹿園作陪,九時散。……。」
  4月17日(三月廿一日),「大總統指令第八百六號:令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潘昌煦:呈報本年三月分收結民刑訴訟案件繕單呈鑒由,呈悉交司法部查照,此令。(大總統蓋印) 國務總理周自齊、司法總長董康。」
  4月22日(三月廿六日),司法次長羅文幹回京,在司法總長王寵惠未就任前由羅文幹暫時代理部務,這樣,董康則回任大理院院長,是日,先生卸任代理大理院院長。
  4月,第一次直奉戰爭爆發。
  5月12日(四月十六日),因連續5個月幾乎無經費支持,北京司法機關全體職員決定總辭,由時任法權討論委員會委員長王寵惠撰寫總辭呈,呈交當局,參加簽名的有「法權討論委員會委員長王寵惠、司法次長代理部務羅文幹、大理院長董康、大理院庭長潘昌煦、李景圻、李祖虞、徐彭齡、胡詒榖、修訂法律館總裁江庸、副總裁陸鴻儀、總纂署理副總裁石志泉、總檢察廳檢察長汪燨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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