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14年

  2月20日(正月廿六日),梁启超辞去司法总长职务,章宗祥接任司法总长,董康署大理院院长。
  2月23日(正月廿九日),董康被任命为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2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37宗(详见附录三)。其中,民事判决案件共30宗、民事决定案件共7宗。
  3月10日(二月十四日),原大理院推事廉隅被任命为直隶高等审判厅厅长,朱献文署江西高等审判厅厅长,高种署山东高等审判厅厅长。
  3月11日(二月十五日),因高种被调离大理院,先生开始以代理推事参加刑事庭的案件审判,暂顶高种的缺,同时,仍要审理民事第一庭的民事案件,所以,整个3和4月工作非常繁忙,直至4月份李景圻完全接手刑事庭工作。
  3月18日(二月廿二日),钱承鋕、冯毓德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许卓然、孙巩圻和李景圻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许卓然被分配到民事第一庭,顶廉隅调离的缺。孙巩圻被分配到民事第二庭,顶朱献文调离的缺。而李景圻被分配到刑事庭,是顶高种调离的缺。
  3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95宗(详见附录三)。其中,刑事判决案件共12宗、民事判决案件共43宗、民事决定案件共40宗。
  4月6日(三月十一日),朱学曾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4月10日(三月十五日),司法部佥事宋庚荫和易国霖被调任署大理院书记官。
  4月13日(三月十八日),大理院书记官朱绍濂和朱麟藻被调任司法部署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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