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14年

  2月20日(正月廿六日),梁啓超辭去司法總長職務,章宗祥接任司法總長,董康署大理院院長。
  2月23日(正月廿九日),董康被任命為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2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37宗(詳見附錄三)。其中,民事判決案件共30宗、民事決定案件共7宗。
  3月10日(二月十四日),原大理院推事廉隅被任命為直隸高等審判廳廳長,朱獻文署江西高等審判廳廳長,高种署山東高等審判廳廳長。
  3月11日(二月十五日),因高种被調離大理院,先生開始以代理推事參加刑事庭的案件審判,暫頂高种的缺,同時,仍要審理民事第一庭的民事案件,所以,整個3和4月工作非常繁忙,直至4月份李景圻完全接手刑事庭工作。
  3月18日(二月廿二日),錢承鋕、馮毓德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許卓然、孫鞏圻和李景圻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許卓然被分配到民事第一庭,頂廉隅調離的缺。孫鞏圻被分配到民事第二庭,頂朱獻文調離的缺。而李景圻被分配到刑事庭,是頂高种調離的缺。
  3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95宗(詳見附錄三)。其中,刑事判決案件共12宗、民事判決案件共43宗、民事決定案件共40宗。
  4月6日(三月十一日),朱學曾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4月10日(三月十五日),司法部僉事宋庚蔭和易國霖被調任署大理院書記官。
  4月13日(三月十八日),大理院書記官朱紹濂和朱麟藻被調任司法部署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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