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14年 |
4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83宗(詳見附錄三)。其中,刑事判決案件共8宗、民事判決案件共38宗、民事決定案件共37宗。
5月1日(四月初七日),《中華民國約法》公佈,同時,《臨時約法》被廢除。新法用總統制替換掉責任內閣制,袁世凱的大總統權力得到擴大。同日,袁世凱設政事堂於總統府,廢掉國務院管制,原國務院下轄法制局等移至政事堂。
5月14日(四月二十日),董康被派充法律編查會副會長。
5月18日(四月廿四日),李懷亮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被分配到民事第二庭。
5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53宗(詳見附錄三)。其中,民事判決案件共45宗、民事決定案件共8宗。
6月14日(五月廿一日),大總統袁世凱批准大理院新增刑事庭的請求。
6月22日(五月廿九日),原大理院推事沈家彝被任命署奉天高等審判廳廳長,黃德章被任命署京師地方審判廳廳長。
6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34宗(詳見附錄三)。其中,民事判決案件共30宗、民事決定案件共4宗。
7月19日(閏五月廿七日),陳爾錫、祁耀川、郁華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宋庚蔭、易國霖、袁勵賢、黃懋楨被任命為大理院書記官。
7月底,新增的刑事第二庭庭長仍未確定,或因競爭者眾,亦或因為董康要求對升任刑庭庭長職位嚴格把關,大理院院長董康和司法部長章宗祥協商後,由章宗祥呈文給袁世凱呈報刑事第二庭庭長暫由董康兼任,呈文如下:
「為陳明大理院增庭大概情形,具呈仰祈鈞鑒事。竊本部於上月間呈准增設大理院刑事一庭,當將原擬經費數目開單,准財政部按月照撥。嗣於本月呈薦陳爾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