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14年 |
4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83宗(详见附录三)。其中,刑事判决案件共8宗、民事判决案件共38宗、民事决定案件共37宗。
5月1日(四月初七日),《中华民国约法》公布,同时,《临时约法》被废除。新法用总统制替换掉责任内阁制,袁世凯的大总统权力得到扩大。同日,袁世凯设政事堂于总统府,废掉国务院管制,原国务院下辖法制局等移至政事堂。
5月14日(四月二十日),董康被派充法律编查会副会长。
5月18日(四月廿四日),李怀亮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被分配到民事第二庭。
5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53宗(详见附录三)。其中,民事判决案件共45宗、民事决定案件共8宗。
6月14日(五月廿一日),大总统袁世凯批准大理院新增刑事庭的请求。
6月22日(五月廿九日),原大理院推事沈家彝被任命署奉天高等审判厅厅长,黄德章被任命署京师地方审判厅厅长。
6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34宗(详见附录三)。其中,民事判决案件共30宗、民事决定案件共4宗。
7月19日(闰五月廿七日),陈尔锡、祁耀川、郁华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宋庚荫、易国霖、袁励贤、黄懋桢被任命为大理院书记官。
7月底,新增的刑事第二庭庭长仍未确定,或因竞争者众,亦或因为董康要求对升任刑庭庭长职位严格把关,大理院院长董康和司法部长章宗祥协商后,由章宗祥呈文给袁世凯呈报刑事第二庭庭长暂由董康兼任,呈文如下:
“为陈明大理院增庭大概情形,具呈仰祈钧鉴事。窃本部于上月间呈准增设大理院刑事一庭,当将原拟经费数目开单,准财政部按月照拨。嗣于本月呈荐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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