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七 |
△ 徐天成生號與徐裕後堂等因買賣房屋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李氏與劉金魁等因請求廢繼及交付遺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一部上訴案。
3月11日(正月廿七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毛益圖與馬八金等因請求給付印收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振華與劉佐臣因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所為第二審更審之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安耀宗等與安敬錫因確認立嗣無效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魏耀堂與錢雲卿因請求返還欠款涉訟抗告案。
△ 江蘇孫樹屏與金幼棠因撤銷訴權涉訟再抗告案。
3月15日(二月初二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蘇國魁與蘇國維因請求清算帳目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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