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七 |
△ 增興堂與永和盛因請求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案。
△ 侯春山與龔炳齋因請求償還借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所為駁斥聲請回復原狀之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逢渭等與楊友仁因請求償還債款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之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舒楊氏與舒何氏因請求返還產業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馬雲章與華興公司因請求賠償損害涉訟聲請救助案。
3月18日(二月初五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格瓦里思告與李文貴因請求賠償損害涉訟不服東特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顧子方與顧陳氏等因回贖田畝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余應雲與胡緒祖等因請求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所為駁斥聲請回復原狀之判決提起上訴案。
△ 戴鄭氏等與戴瑞卿等因請求返還股票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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