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七 |
△ 增兴堂与永和盛因请求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各自提起上诉案。
△ 侯春山与龚炳斋因请求偿还借款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所为驳斥声请回復原状之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吕逢渭等与杨友仁因请求偿还债款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之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舒杨氏与舒何氏因请求返还产业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马云章与华兴公司因请求赔偿损害涉讼声请救助案。
3月18日(二月初五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格瓦里思告与李文贵因请求赔偿损害涉讼不服东特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顾子方与顾陈氏等因回赎田亩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余应云与胡绪祖等因请求损害赔偿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所为驳斥声请回復原状之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戴郑氏等与戴瑞卿等因请求返还股票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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