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同协利号东等与奉天工商储蓄会因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慎贵与孙贵只因确认立嗣无效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口新与吴瑞珍因确认土地所有权涉讼于迟误上诉期限后声请回復原状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特古特诺夫就德政堂与协结斯因请求给付山本涉讼抗告案。
△ 东特罗凤章就德政堂与协结斯因请求给付山本涉讼抗告案。
12月17日(十一月初二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孙国丞等与大有庄因请求偿还欠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俊铨与刘锡钧因请求损害赔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雷囗囗与程毓俊因请求回赎地亩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保阿囗光与姜伯囗因请求给付工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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