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范先甲与毛忠文因确认湖界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福金与朱荣高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特洛次基与俄亚公司因请求赔偿损害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坡二天兄弟商业公司与普赞诺夫因请求清算合夥账款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袁奉扬与僧如超等因请求赎取田业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焕水等与王中秋等因确认祖坟及坟山所有权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囗樵与王张氏因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2月14日(十月廿九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费紫清与晋枢丞因请求解除契约及清还租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子厚与郑嘉隆等因买卖房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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