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六

  △ 范先甲與毛忠文因確認湖界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福金與朱榮高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特洛次基與俄亞公司因請求賠償損害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坡二天兄弟商業公司與普贊諾夫因請求清算合夥賬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袁奉揚與僧如超等因請求贖取田業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煥水等與王中秋等因確認祖坟及坟山所有權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囗樵與王張氏因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2月14日(十月廿九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費紫清與晉樞丞因請求解除契約及清還租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子厚與鄭嘉隆等因買賣房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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