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同協利號東等與奉天工商儲蓄會因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慎貴與孫貴只因確認立嗣無效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口新與吳瑞珍因確認土地所有權涉訟於遲誤上訴期限後聲請回復原狀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特古特諾夫就德政堂與協結斯因請求給付山本涉訟抗告案。
△ 東特羅鳳章就德政堂與協結斯因請求給付山本涉訟抗告案。
12月17日(十一月初二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孫國丞等與大有莊因請求償還欠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俊銓與劉錫鈞因請求損害賠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雷囗囗與程毓俊因請求回贖地畝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保阿囗光與姜伯囗因請求給付工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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