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六

  △ 陳景陶與黃守成因請求追還囗單撤除界石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德厚榮號東與李葆臣因請求假扣押涉訟再抗告案。
  △ 京師周次莊與許筱雲因請求給付欠款涉訟再抗告案。
  △ 奉天王兆祥與劉純嘏因請求償還債款涉訟再抗告案。

  12月21日(十一月初六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敬一與伊不拉引因請求償還債款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齊儒彬與齊海文等因請求擇立嗣子及分析遺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范致和與劉永泰等因確認流水使用權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廣永與范鶴舫等因確認買賣契約成立涉訟不服熱河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牙士陳闊斯切潘因請求給付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駿烈與趙稷臣等因請求返還股本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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