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六

  △ 陈景陶与黄守成因请求追还囗单撤除界石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德厚荣号东与李葆臣因请求假扣押涉讼再抗告案。
  △ 京师周次庄与许筱云因请求给付欠款涉讼再抗告案。
  △ 奉天王兆祥与刘纯嘏因请求偿还债款涉讼再抗告案。

  12月21日(十一月初六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敬一与伊不拉引因请求偿还债款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齐儒彬与齐海文等因请求择立嗣子及分析遗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范致和与刘永泰等因确认流水使用权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广永与范鹤舫等因确认买卖契约成立涉讼不服热河都统署审判处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省铁路公司与牙士陈阔斯切潘因请求给付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骏烈与赵稷臣等因请求返还股本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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