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12月7日(十月廿二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长福与翟长春等为伤害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连仲与王海文等因确认立嗣不成立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光平与林景魁等因请求撤销婚约涉讼不服湖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姜义先与姜孝先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燦安与程玉铭因请求履行票款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吕氏与王文明因确认婚姻成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福建林燦安与程玉铭因票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12月10日(十月廿五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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