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袁德敷与义兴公锅厂因请求履行买卖铁版契约涉讼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马立羊司多嘎里司基与杨福鲁布列斯基因声请破产再抗告案。
△ 东省特别区域得德聶夫公司与阿基那夫等因声请假扣押再抗告案。
△ 吉利郑宝山与申广河因站地交价声明异议抗告案。
11月30日(十月十五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显钵与满山因确认住持并请交出庙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荣丰号与泰兴利捷记因请求给付货款涉讼不服广东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桂等与姚保庚因请求赔偿损害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祥五与胡继平因请求偿还债款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矫凤祥与王庆文等因请求交还地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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