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安徽武勋与贡士元等因请求回赎佃权涉讼再抗告案。
△ 安徽武勋与贡士元因请求回赎佃权涉讼再抗告案。
11月2日(九月十六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梁用廉与梁秦氏因管理家产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中华懋业银行与吕泰等因请求偿还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惠卿与王清因请求脱离家属关系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僧体全与僧显明因确认庙产所有权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氏与宋永俊因请求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幸囗会与幸邦权因确认立嗣不成立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关孟氏与关成玉因监护子女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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