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六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安徽武勳與貢士元等因請求回贖佃權涉訟再抗告案。
  △ 安徽武勳與貢士元因請求回贖佃權涉訟再抗告案。

  11月2日(九月十六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梁用廉與梁秦氏因管理家產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中華懋業銀行與呂泰等因請求償還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惠卿與王清因請求脫離家屬關係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僧體全與僧顯明因確認廟產所有權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氏與宋永俊因請求離婚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幸囗會與幸邦權因確認立嗣不成立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關孟氏與關成玉因監護子女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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