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9月17日(七月三十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何关氏等与永李氏因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乔孟端与王奚氏因请求回赎地亩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9月21日(八月初四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费伊缶蔑耶罗夫那瓦列次喀牙与月拉福尔违特因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水心等与黄凸因确认坟山所有权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高氏与薛太昌因确认婚姻无效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德增久号东与沈再庭因请求返还寄托物及赔偿损失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官钱局与龙杨氏因确认基地所有权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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