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9月24日(八月初七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殿元与李崔氏因请求交还房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连喜与吴德财因确认立嗣无效及归宗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伯洛金未哈伊洛阿力葛山得罗维赤与阔西青葛立果立也维赤因请求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吴砚田与俞心臣因请求交房涉讼抗告案。
9月28日(八月十一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陈圆松与潘圆秀等因确认住持权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姚士铭与张祥等因确认合夥关系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计天根与计胜龙因确认立嗣无效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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