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文炳与赵女等因请求追租收地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长明与朱玉梅因确认立嗣有效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9月10日(七月廿三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向平章与彭希泉等因请求返还欠款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陈述之与农商部因请求交地涉讼再抗告案。
△ 直隶王玉德等与魏洛乔因请求赔偿损害涉讼声请救助案。
9月14日(七月廿七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僧应椿与蒋玉囗等因请求回復住持权及返还寺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所为再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树亭等与孙赓庭因请求偿还欠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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