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江寿轩等与张登明等因坟地所有权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麟昭与赵岐山因请求返还遗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滕云樵与郭俊等因确认营业主体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修身与张代骧因请求偿还借款涉讼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者馨与姚常凯因请求返还地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兰亭等与刘广诚等因请求回復河道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宋氏与吴文会因请求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葛如芝与天佑德号因请求偿还欠款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于赵氏与于荣浦因请求同居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陈维昶与赵廷忱因违约涉讼声请案。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