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李毓秀等与罗震光因确认婚约成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聚魁等与马悦恩等因请求返还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窦氏与张盛祥因请求同居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路好仁与邱子章因请求返还家具盐引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吴氏与杨凤楼因请求离婚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崔岚与崔王氏因请求返还遗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德建等与孙双德因确认归宗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祺囗与松椿因分析祀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学诗与徐效彬因请求返还遗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曾昭元与曾傅氏因请求废继及返还房地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6月22日(五月初二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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