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李毓秀等與羅震光因確認婚約成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聚魁等與馬悅恩等因請求返還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竇氏與張盛祥因請求同居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路好仁與邱子章因請求返還傢俱鹽引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吳氏與楊鳳樓因請求離婚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崔嵐與崔王氏因請求返還遺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德建等與孫雙德因確認歸宗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祺囗與松椿因分析祀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學詩與徐效彬因請求返還遺產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曾昭元與曾傅氏因請求廢繼及返還房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6月22日(五月初二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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