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江壽軒等與張登明等因墳地所有權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麟昭與趙岐山因請求返還遺產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滕雲樵與郭俊等因確認營業主體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修身與張代驤因請求償還借款涉訟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者馨與姚常凱因請求返還地照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蘭亭等與劉廣誠等因請求回復河道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宋氏與吳文會因請求離婚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葛如芝與天佑德號因請求償還欠款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趙氏與于榮浦因請求同居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陳維昶與趙廷忱因違約涉訟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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