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王義金與張公燦等因確認婚約成立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印章與沈王氏因請求償還借款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賈氏與趙周氏因家產管理權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叢景賢與張天邦因請求返還囗照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劉雲田與李博文因房產涉訟聲請更正案。
△ 奉天聚魁等與馬悅恩等因請求返還地畝涉訟聲請救助案。
6月18日(閏四月廿八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馮子芳與沈紹先因請求返還押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印方與葛仁生因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中華懋業銀行與王子和因請求撤銷扣押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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