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王义金与张公燦等因确认婚约成立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印章与沈王氏因请求偿还借款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贾氏与赵周氏因家产管理权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丛景贤与张天邦因请求返还囗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刘云田与李博文因房产涉讼声请更正案。
△ 奉天聚魁等与马悦恩等因请求返还地亩涉讼声请救助案。
6月18日(闰四月廿八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冯子芳与沈绍先因请求返还押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印方与葛仁生因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中华懋业银行与王子和因请求撤销扣押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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