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六

  6月29日(五月初九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氏与孙维谦因请求离婚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万卿与赵钟氏因回赎地亩及返还房屋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日新与吴瑞珍因土地所有权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汤聘三等与天生成号因请求偿还债款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姜好德等与姜士林因请求返还祀款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僧广成等与游惠远因请求返还寺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程蕴斋与韩云卿因请求解约追租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凤俦等与孙益斋等因祠田共有权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文月等与郑茂祥等因确认祖坟及山地所有权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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