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潘宗藩与潘宗濬因确认身分及立嗣成立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景阳与王晓亭等因请求给付股款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魏思旺与魏周氏等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董玉囗等与杨功魁因请求脱离家族关系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尤警儿与尤恩因确认买地契约无效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巨川与杨润斋因请求分担合夥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6月11日(闰四月廿一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宋云浦与宋运来因请求偿还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依列牙依夫良德与师列马依夫良德因请求给付租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玉书与刘兴武因请求偿还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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