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冯李氏与冯国珍因请求同居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鲍锡九与李子珍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恒珍与松昌因地亩所有权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文熊氏与文林章因请求废继及给付扶养费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姜效维等与冯振廉等因请求分社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冯国才与司彦勋因地亩抵押权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6月4日(闰四月十四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槐三与刘延龄因请求清算公款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文元与王乾元因请求返还地亩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白永言与白学韶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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