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张吉第与张许氏因请求确认承继不成立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夏韶九与李振东因请求给付欠款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方钦选与蒋良才等因请求给付债款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增源和号与奉天储蓄会因请求返还押款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唐氏等与陈世钊等因请求确认立嗣成立及分析家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长龄与张俊有因请求确认地亩所有权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俞达夫与许钟泽等因请求确认买田契约无效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6月1日(闰四月十一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杜苏氏与杜起等因确认立嗣成立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祝友三与朱崧生因确认寄托契约成立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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